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2016年6月,科技部已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再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不宜由社会专业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外,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为积极探索面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评价新机制,推进云南省科技成果评价活动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经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推荐,云南省科技厅批准,云南省物流学会为云南省物流业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
云南省物流学会将制定相应的科技成果评价规程和办法,建立评价咨询专家库和专家诚信管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评价活动,确保科技成果评价的独立、客观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