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包含内容如下: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书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搜索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三、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除申请书之外,还包括你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工商机读材料,材料齐备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三、对于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